TIME:2018-03-15 浏览次数:5479次 [小] [中] [大] 关闭
因出国注销户口、未加入外国国籍的人员回国恢复户口的中国公民。
1、接收落户申请 ;
2、接收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3、复户人员中国护照、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4、复户人员原注销户口证明;
1、经派出所所长审批,旗县区公安局(分局)审批后,录入准迁信息。
2、无居民身份证编码的,落户地派出所负责身份证编码。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公安机关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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