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安置类
(一)士兵退出现役后的安置方式有哪几种?
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二)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
(三)退役士兵安置地是如何规定的?
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四)易地安置有哪些条件?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结婚满2年,是指自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
(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六)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七)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8条规定,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至其上岗为止。
(八)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排?
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九)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工作怎么办?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0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十)哪些士兵退役后采取自主就业安置方式?
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均采取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十一)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期限有多长?
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十三)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可以计算为工龄吗?
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4条规定,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十四)退役士兵的党(团)组织关系由哪级组织管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或乡镇接收管理;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单位接收管理。
(十五)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1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